|
|
包頭城區機動車停車場11月1日起暫停收費 |
出處:http//m.ciqingpeixun.cn發布時間 : 2016.07.14瀏覽次數 : 2882 |
2013年11月1日起包頭城區機動車停車場暫停收費,待通過招標、拍賣取得經營權符合相關管理規范后才可收費。
共7章51條的《包頭市城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將于11月1日起實施。昨日從市交管部門獲悉,《辦法》實施當日起,包頭市城區所有機動車停車場將暫停收費,待停車場經營者通過招標、拍賣取得公共停車場經營權,并與市城鄉建設部門簽訂經營協議,明確經營期限、服務標準以及其他相關事宜,并具備工商登記、收費證等法定手續后方可收費經營。對于11月1日起不停止收費的停車場,交管部門將在《辦法》實施后不予驗收。
按照現行收費標準,城區公共停車場9座以下小型客車收費標準為一小時內收2元,每增加一小時增收1元,停放24小時即一天最多收10元;飛機場、火車站停車場略高一些。新出臺的《辦法》并未對收費標準有規定,“不過該市交管支隊有一個原則,就是中心城區停車場收費標準高于邊緣地區,繁華商圈高于其他路段收費,以便通過經濟杠桿調節包頭市停車泊位不足的問題,這個想法下一步將和物價部門協調。”包頭市交管支隊有關負責人介紹。
《辦法》第八條規定:鼓勵單位和個人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并提供規劃、建設、經營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對此,市交管支隊相關工作人員介紹,這主要指包頭市積極鼓勵由個人投資建立的立體專業停車場,政府將在稅收、規劃、建設等各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此外,《辦法》進一步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機動車停車場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不得增加或者減少規劃確定的停車位數量,不得改變公共停車場為社會公眾提供停放車輛服務的性質。市交管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停車位被隨意占用現象普遍,“尤其是銀行門前常私自占用停車位,安裝地鎖,對于這類行為是不允許的,銀行等特殊單位可以設置押款車進出的安全通道,但必須先到交管部門備案,經過現場審核后才可協商設置。”負責人說。
另外《辦法》在審議時就特意加了一條:“公共停車場經營者不出具稅務部門提供的統一票據,車輛停放者有權拒絕付費。”對此,負責人特別介紹,停車場沒有稅務局統一合法的票據,市民可以拒絕繳費。
《辦法》還明確規定了車輛損壞或丟失的問題出現時的處理辦法,“車主與停車場常發生糾紛,過去總有車主投訴停車場經營者,車輛在停車場被盜搶、損壞停車場不負責,停車場經營者自認為‘我就提供停車服務,車丟失或損壞我不應負責’。以后就不可以了,既然收費就要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停車場經營者如果找不到責任者,所有損失將由停車場賠償。”負責人介紹。
將來包頭市將建設全市公共停車信息系統,收集整合機動車停車場信息,推廣應用停車誘導、計時收費系統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機動車停車場,并向社會公告機動車停車場的位置、停車位數量和收費標準等信息。這意味著市民在去某一個地方時,就可以先通過手機查詢該處是否有停車空位。自動計時收費系統的上馬,也將解決半夜停車取車的問題,無論何時停取車,系統將自動計時和收費。
《辦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停放超高、超寬、超長車輛不得使用道路停車泊位。目前包頭市施劃的所有停車泊位全部都是按照小型車與微型車的標準設置的,不能停中大型客車和貨車。市交管支隊計劃在旅游區等人員比較集中的地區施劃大型車停放的地方。 |
|
|
|